(三)组织产业链招商。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综合招商”与“小分队专业招商”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在国内外重点招商引资区域开展专业化招商活动,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效性。
(四)强化招商引资服务,确保项目落地投建。各招商分局对引进的项目应进行全程跟进服务,并将责任进一步明确,落实到人。在项目进入前,应确定联络小组加强项目沟通联系,建立项目服务档案,及时为项目提供服务和指导。项目签约后,要根据项目签约内容和落户现状,开展全方位、人性化的保姆式服务,为项目办理外资审批、工商、税务、外汇、银行等注册登记及项目报建等具体事项实行代办服务、陪同服务和协调服务,为项目早日动工、顺利建设、尽快投产创造有利条件。项目设立筹建后,要继续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定期走访企业,加强与企业的日常联系,及时帮助企业反映和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引得进、留得住。
八、相关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制度。实行各专业化招商分局分管市领导、主管部门责任领导、招商分局局长直接负责的招商引资工作三级负责制度。分管的市领导对本专业招商工作负总责,主管部门责任领导对专业招商工作负组织、指导、督促、推进责任,招商分局局长对专业招商工作的具体实施、项目引进全程跟进、服务负责任。各专业招商工作形成优势互补、错位竞争、各具特色、协调并进的招商局面。
(二)定期例会制度。每季度末,由市专业化招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召开各成员单位及各招商分局责任领导、负责人例会,分析全市专业化招商工作形势,交流招商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及措施,部署下阶段招商工作。
(三)按月上报制度。各招商分局于每月28日前应将本月发生的上门拜访客户情况、客户来我市考察情况、项目洽谈进展情况、对外签订的投资文本、已立项审批项目的文件及证照资料、实际到位资金的资金凭证等,上报市专业化招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公办室。对招商过程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也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汇总,由领导小组对招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四)定期检查督促制度。由市专业化招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定期检查各招商分局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完成任务进度落后的进行督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