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全年签订投资项目(合同、协议、意向)不少于5个,投资总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石化能源产业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促成不少于2个项目立项、审批、注册。
3. 年度引进项目实际到位资本金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石化能源产业项目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引进大项目,且涉及前置审批需时较长的,经市专业化招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延长考核时间。
以上目标任务,市专业化招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可根据每年招商引资实际进行调整。
(二)引进项目的界定
1. 引进项目必须是境外或市外企业来我市投资新上的项目,不含本市现有企业改扩建或再投资的项目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为载体而引进的深圳、汕尾两市投资合作项目。
2. 引进项目要符合我市专业化招商产业方向,且必须是各招商分局独立引进项目,如项目有交叉的可相互约定分享比例。
3. 凡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境外大型投资企业、国内500强企业、著名央企、民企、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项目,其实际投入资金可按1.5倍计算其实际到位资金任务完成数。
4. 引进专业化招商产业以外项目的,其实际到位资金可折半计算其实际到位资金任务完成数。
六、经费及后勤保障
(一)每年由市财政拨给各专业化招商分局专项经费30万元,实行预算单列、总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二)各专业招商分局开办之年,由市财政局一次性拨给6万元办公经费,用于落实办公场地,购置办公设备。
(三)各组建单位给其专业招商分局调配工作车辆1部。
七、工作要点
各招商分局要坚持内外资并举、上中下产业链接、大中小项目搭配,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谋划,积极推行专业化招商选资工作。
(一)开展专业研究。深入研究本行业发展状况,结合国内外产业集群和区域布局,制订本市该行业招商引资规划和专业化招商引资实施方案;加强对外联络工作,密切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中介组织、投融资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广泛的联系,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库。
(二)开展对外宣传推介。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把握投资市场动态,以提高项目竞争力为目标,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策划和包装,积极宣传我市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投资环境、产业优势等情况,积极寻找战略合作伙伴和有投资意向的企业、个人,做好对接、洽谈等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