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委宣传部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2011〕49号)的有关要求,牵头负责对文化产权交易和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及日常监管。
(九)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按照市领导小组的部署,承担具体的清理整顿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指定具体工作部门,协助省、市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行动,认真做好信访、维稳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布控等工作。
(十)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行业或领域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监督管理各自行业或领域的交易场所,协助其他部门研究解决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一)确定名单。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调查摸底,确定纳入清理整顿的交易场所名单,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上报省领导小组。同时,工商部门对拟列入清理整顿名单的交易场所暂停办理年检,清理整顿合格后方可予以年检。
(二)明确职责。参照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工,市领导小组确认拟列入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牵头部门负责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总体工作,协助部门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业务规范和指导工作。
(三)自检自查。召开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和拟清理整顿交易场所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清理整顿工作部署。由清理整顿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组织、指导列入清理整顿名单的交易场所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主要是对企业名称、业务范围、管理制度、交易品种、交易模式、客户资金安全等方面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
(四)综合检查与核查。市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对列入清理整顿名单的交易场所自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核查。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交易活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对自查中故意隐瞒、逃避清理整顿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将移交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整改与确认。对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交易场所,要限期整改。完成清理整顿的交易场所,由牵头部门报市领导小组,经市领导小组确认后,征求省直业务指导部门意见。经省直业务指导部门确认合格后,报省领导小组备案。取得省领导小组备案回执后,市领导小组通知工商部门予以办理工商手续。完成时间为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