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早育治理工作,牵头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对育龄妇女的服务管理关口前移,要建立健全16-19周岁育龄妇女登记帐、册,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普及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科普知识,大力推进生育文化建设,要依据《结婚证》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或《生育证》,负责早婚早育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同时,对已经政策外生育的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卫生部门的职责是大力宣传优生优育,宣传早婚早育对妇女身心健康、早育引发出生缺陷等的危害性,开展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服务。
宣传、文化广电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早婚早育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网络媒体等现代传媒的管理,打击各种淫秽书刊的传播,制作婚育新风宣传影像图片资料。
司法部门的职责是将《
婚姻法》、《人口计生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普及工作,配合民政部门指导村(居、社区)级组织将早婚早育治理纳入村(居、社区)规民约,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教育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将《
婚姻法》、《人口计生法》等法律法规及生殖健康知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初中及以上学校每学期要上2堂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性健康知识课,并将其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估和目标责任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要将《
婚姻法》、《人口计生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与外出务工人员建立信息联络,督促其遵纪守法,自觉实行晚婚晚育。
公安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治理早婚早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早婚对象的说服教育工作,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妨碍治理早婚早育的违法行为。
共青团的职责是负责向广大青少年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生服务志愿者的招聘、管理。动员青少年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依法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
妇联的职责是负责《
婚姻法》、《人口计生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发动青少年自觉晚婚晚育,依法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