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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早婚早育治理工作的意见

  三、强化宣传,倡导新型婚育新风
  要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的要求,深入推进文化建设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拓宽宣传工作的渠道和领域。在宣传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政法、宣传、司法、民政、人口计生、卫生、广电、教育、人力社保、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广泛宣传贯彻《婚姻法》、《人口计生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新型婚育观念,深入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引导社会成员的婚育行为,使群众认识到早婚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增强依规守法的自觉性。在教育方面,要积极开展计生国策和生理卫生知识、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对城乡青少年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婚育新风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抱负,先创业后成家,先致富后生育,用实际行动弘扬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要将心理疏导教育、性健康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与人格塑造一起纳入大、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初中及以上学校每学期都要利用主题班会、讲座等形式上2堂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早婚早育危害知识课。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婚前教育。要扩大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规模,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减少早婚早育行为发生。在思想引导上,要强化针对性和时效性,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应加强对农村和外出务工青年的思想引导,广泛宣传《婚姻法》,加强跟踪服务管理,有条件的要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要努力做好中老年人的思想工作,改变 “早生孙子早享福”的传统思想。通过思想引导和宣传教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姻观念,营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新型婚育氛围。
  四、明确职责,综合治理早婚早育行为
  早婚早育治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
  民政部门的职责是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杜绝违法登记,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切实依法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村(居、社区)级抓好村(居)民自治,将早婚早育治理列入村(居、社区)规民约,提倡新型婚育观,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早婚早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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