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早婚早育治理工作的意见
(黔东南府发〔201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稳定和降低我州生育水平,全面完成人口计划及主体指标任务,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特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早婚早育带来的危害性
各县(市、区)要从是否坚决制止早婚早育行为关系到民族兴衰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早婚早育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一是早婚早育违反了《
婚姻法》、《人口计生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大了人口出生的数量,加剧了人口出生高峰期的各种矛盾,使人口世代更替周期缩短,影响人口总量的控制,影响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二是早婚早育有损夫妻双方的身心健康。早婚早育不仅影响了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导致孕妇和胎儿死亡率高,而且早恋早婚组成的家庭,由于性格、心理、情感、经济基础的不稳定,未获得较为完善的学校教育和社会阅历磨炼,容易引发家庭暴力及离婚和再婚率升高,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早婚早育夫妇难以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全部职责,直接影响了下一代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长。“十二五”期间是我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服务城乡经济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倡导新型婚育观念,坚决制止早婚早育,是实现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做好早婚早育治理工作,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州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强化措施,千方百计制止早婚早育行为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治理早婚早育的具体措施,使治理早婚早育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要将治理早婚早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管理目标,进行量化考核,兑现奖惩。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导致早育率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加强对未达婚育年龄人群的思想教育和婚育政策的宣传。民政、计生、卫生、司法、广电、教育、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以农村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在每年开展2-3次以上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早婚早育的危害等作为活动的重点内容,着重加强对离校在家和外出务工返乡的男女青年进行教育。要建立早婚检查、监督、举报等制度,做到对早婚者及时发现,及时采取避孕措施。要加强对青少年父母的教育,通过父母教育子女,以促进青少年转变婚育观念。三是依法督促早婚同居对象落实避孕措施。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的,村(居)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
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公开宣讲早婚不受法律保护,并说明不利于优生优育、必须落实避孕措施的道理,对政策外生育的要按照计生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四是对政策外怀孕者要依法落实补救措施。早婚不听劝告导致政策外怀孕的,要坚决采取措施终止妊娠,造成政策外生育的,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五是要把早婚早育治理工作作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要把禁止早婚早育工作列为日常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治理早婚早育工作作为评选先进村级组织和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