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对政府涉企服务事项的考核
(十九)把涉企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科学设定考评指标,细化具体内容和标准,加大考核权重。加强对直接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的关键岗位的考核,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为企业服务的责任感。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会同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开展经济发展环境满意度测评和企业评议政府活动。针对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采取网络评议、问卷调查、社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企业开展对政务、法制、市场、人文、生活、生态、安全、社会环境八个方面的满意度测评,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方面和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深入开展“万人评议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活动,适当增加企业人员的比例,真正体现企业的合理诉求,及时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到服务规范、执法文明、便民利企。(市监察局会同市文明办牵头,市工信委、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效能监察
(二十一)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大庆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05年第2号)等规定,进一步拓展行政问责范围,加大对涉企违规行政行为的问责力度。在强化对故意刁难、以权谋私、乱作为等恶劣行为问责的基础上,对慵懒散、办事拖拉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也要加大问责力度,并采取责令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严肃处理。(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利用“963777”效能投诉电话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集中开展网上投诉、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开通外来投资企业投诉专线,建立重大项目市长、县(区)长联系信封制度,发挥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和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不断拓宽和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市监察局、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严格落实《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禁止”规定>的通知》(庆办发〔2008〕12号)等政策规定,加大对恶意拖欠企业资金、政策不兑现、刁难勒卡、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良好环境。(市监察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