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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十四)大力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按照《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的若干规定》(庆发〔2012〕11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的若干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2〕60号)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大力扶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工程、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财政税费、土地使用、金融信贷、服务环境方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庆政办发〔2012〕60号文件所确定的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十五)落实好引进人才配套政策。认真落实《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庆发〔2010〕39号)等文件,落实好高端人才落户资金补贴、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切实解决高端人才的后顾之忧。(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十六)加强市内区域间经济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内区域间经济合作的若干意见》(庆发〔2012〕9号)精神,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配置优势,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政策,把招商引资来的项目尽可能落到本行政区域内最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区,采取分税制等利益共享的方式,调整项目利益分配,打破地域限制,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整体实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五、提高公务人员服务企业的能力
  (十七)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纳入到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侧重经济发展趋势、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加强行政管理与促进企业发展等主要方面,并设置相应培训课程,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企业家进行授课,切实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为企业服务的本领。(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十八)学习借鉴发达地区成功经验。以学习考察、挂职锻炼、短期培训等方式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和承担监管、审批等职能的公务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充分借鉴发达地区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的理念和方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为企业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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