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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二、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
  (四)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服务保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12〕49号)要求,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对应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切实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市重点招商项目要研究依法适当放宽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目录,实行涉企收费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积极探索涉企收费定期统一征收试点工作,未经批准的统一征收以外的收费行为,一律视为违规收费。坚决制止多头收费、违规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有效解决企业负担过重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五)严肃治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对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要赞助、摊派费用、摊派报刊,强行要求企业参加收费培训,以及以服务为名强制收费或变相搭车收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进一步规范执法中的收费行为,实行执法与收费分离,严肃处理不开具合法收据以及坐支挪用、私分罚款等违纪违法行为。(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委等部门配合)
  (六)积极推行涉企检查备案制。除食品卫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执法检查及党委、政府要求的检查,可先检查后备案外,其他检查都必须事先将检查依据、内容、方式、时限、人员报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检查。(市监察局、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七)有效规范涉企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梳理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细化量化自由裁量基准,面向社会公开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和处罚结果,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八)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立科学、规范、文明、和谐执法的评价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能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增强市民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的意识,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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