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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庆政办发〔2012〕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黑办发〔201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一)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严格落实《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功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12〕1号)精神,统一职责、权限和服务标准,做到审批服务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到位,审批权限对大厅窗口授权到位;进一步加大政府办事公开力度,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进一步精简审批手续,打破审批壁垒,优化审批流程,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跟踪服务,严格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有效提升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投诉平台,将群众评议环节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系统,实行“一事一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二)全面实行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认真抓好《关于印发<大庆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庆纪发〔2012〕1号)的落实工作,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项目,在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基础上,实行全程代办、主动协办、上门承办、容缺预审服务,并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意愿,积极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期材料准备、行政审批办理、审批结果答复等服务。对前置审批条件较多的,审批牵头部门要与协办部门主动协调,集中办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抓好重点产业签约项目的落地工作,建立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对本级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上一级领导或部门研究协调解决,对本级承办的项目提出否定意见的要向上一级报备,切实解决审批“中梗阻”、“无疾而终”的问题。(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工信委、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
  (三)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认真落实《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强化效能监察、优化发展环境、深化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庆发〔2012〕6号)精神,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使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平台办理。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处罚和公共资源交易的全过程、全范围进行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超时办结、违规办理等行为,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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