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即时共享、随时更新、及时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重大案件,针对侵权假冒等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发挥法律有效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进入企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实施方案,提高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和水平,促进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委)。
4.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线索,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5.建立社会诚信体系。重点是组织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不制假、不售假,履行承诺,承担社会责任,从宣传教育入手,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惩戒企业失信行为,营造社会诚信环境(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发挥新闻媒体惩恶扬善的作用,报道典型经验,曝光违法案件;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意识,打造宣传规模效应,营造强大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大庆海关、大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定承担日常工作部门,做好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二)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定阶段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三)强化责任落实。实行责任“四落实”,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
(四)加强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检验、鉴定标准,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提高法律执行能力。
(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工作简报、专送信息、快报等方式及时反馈各类信息,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案件查办、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等相关情况(市商务局,联系电话:6367696),坚持月报、半年报、年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