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大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2〕2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围绕产品生产、经销、消费、使用等重点环节,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机电、进出口商品、汽车配件、化妆品、图书、音像、软件等为重点商品,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完善相关机制。重点市场主体检查率达到95%以上,案件受理率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97%以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市科学发展、改革开放、科技进步、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分工
(一)突出重点整治。
1.整治农资及农村市场。围绕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业科技市场,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汽柴油、机电等重点农用产品的执法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用产品案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
2.整治钢材及建材市场。围绕重点地区,对生产地轧钢企业、钢材销售市场、建筑工地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巡回排查,依法查处“黑加工点”和销售“黑窝点”,整治建筑工地使用假冒伪劣钢材产品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3.保护地方名优产品。围绕地理标志、地方名优、老字号等品牌,重点对优质大米、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土特产品等,采取保护措施,运用防伪技术,提高防伪能力,查处假冒侵权案件,保护地方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利益,维护地方名优产品品牌信誉(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