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规定执行。补助资金从申请获批的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支出。2012年我市拟申请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934.4万元(按每户补助8000元计算)。
四、原则与程序
(一)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农民自愿原则。
3.与我市农村泥草房改造相协调原则。
(二)程序。
1.农民自愿申请。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
3.乡镇政府审核,建设、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批。
4.信息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5.建设部门与申请补助对象签订协议。
6.任务下达:市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根据国家、省下达的改造任务和补助对象申请情况下达改造任务。
7.补助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直接补助到农户。
五、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房屋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危房改造优惠政策,调动农民自主改造住房的积极性;认真开展住房现状、农户经济实力、建房意愿等情况调查,摸清底数。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8月至11月)。
一是加强施工管理。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施工管理,引导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进入农村市场按要求施工。二是抓好检查指导工作。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和村庄进行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
各县(区)要在12月初全面组织考核验收工作,验收完毕后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