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大庆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和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排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210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黑建村〔2012〕5号)的要求,参照《黑龙江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黑建村〔2011〕21号)和《黑龙江省农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建〔2007〕25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程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市构建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人际和顺、社会和谐、生态和美的“五和”社会和创造生活水平有新跃升、生活环境有新变化、生活品位有新提高、生活方式有新进步、生活秩序有新改善“五新”生活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为目标,将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与省农村泥草房改造相结合,引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省地、安全环保、经济实用住房,改善农村民生条件。
二、任务目标
2012年,全市计划完成1366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任务分解为:肇州县2000户、肇源县2560户、林甸县4200户、杜尔伯特县1800户、大同区1000户、红岗区2000户、龙凤区58户、萨尔图区50户。最终农村危房改造户数以国家批准并下达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能解决的户数为限。
三、补助对象及范围、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按照国家和省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2012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我市农村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鉴于我市农村泥草房屋均无地基基础,属于(D级)危房,全部纳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