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1年,人口超过l0万人、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3年,人口5万人至10万人、年GDP超过l亿元的建制镇和全国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2年,每个公安消防大队至少招收2名消防文员、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招收1名消防协管员协助开展消防工作。2013至2014年,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县级(含)以上城市、县级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建成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2015年,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9.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全面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三旧”改造、村庄整治等工程统筹建设,全面优化安全硬件环境。乡镇、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制度。整合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推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
(三)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10.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对消防安全负责。质监、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推广使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
11.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对火灾易发地区、行业、单位以及“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推行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加大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业、停用等措施督促整改。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注重积累经验、固化成效,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12.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消防宣传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力资源培训。科技、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开展消防演练。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无偿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并确保一定的宣传发布量,其中报刊应每年无偿提供不少于10个1/4版面的消防公益宣传,广播、电视应每年无偿提供不少于3个小时的黄金时段消防公益宣传。每年“11?9”消防月、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十二五”期间,加强消防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学校、消防文化主题公园和消防文化街。2013年,全市80%以上的县(市、区)级城市和40%以上的建有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5年,全市县(市、区)级以上城市和建有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全部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