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4.全面开展城市(镇)消防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应相应制定“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和远期消防工作建设目标。2012年,各县(市、区)城区、重点镇、中心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2013年,一般建制镇完成编制及审批工作。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修订。各级人大、政府应监督各级消防规划,解决好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5.抓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012年,县级以上城市、中心镇(重点镇)镇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2015年,建制镇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要推进农村、社区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建设,建有给水管网的乡镇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解决不了给水管网的地区,要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取水设施。
6.加强消防队站建设。在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增设1个消防站,科学合理进行规划选址,依法提供建设项目用地。2012年底完成区域战勤保障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第二消防站完成建设,配备必要消防装备。2012年前依托区域战勤保障中心建成市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和车辆器材装备维修中心,所有公安消防中队依托装备技师队伍成立战勤保障小组。依托市消防支队特勤队建设模拟训练基地,县一级以消防站为依托,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器材和模拟训练设施,力争至2015年初步建成功能较为完善的模拟训练体系,提高训练实战水平。
7.加强消防器材装备建设。2012年,消防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公安部配备标准;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公安消防支队、大队配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和消防移动执法所需技术装备。2013年,结合本地财力情况,在全市逐步完成超期服役消防车的淘汰更新工作,特勤中队增配防化或洗销消防车、多剂联用消防车,所有一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水罐消防车或水罐泡沫消防车(含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3辆、举高消防车1辆和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2014年至2015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向高、精、尖消防装备迈进,新配备主战消防车消防车辆比功率(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与总质量之比)达到10以上,主战车辆比功率达到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60L/S,重点加强组合式液压破拆工具组、热成像仪、雷达探测仪等高、精、尖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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