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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

  但是,当前我市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没有有效落实,部门之间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普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不强,国民消防素质整体不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有待提升。  二是一些城镇消防规划不完善,消防规划执行不力,消防安全投入不足,城乡和区域之间消防发展不平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滞后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象比较突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不强。三是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增多,火灾隐患仍然较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压力大。四是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训练基础设施不足,应急救援指挥机制、联动机制和战勤保障机制不完善,消防警力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防火、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需要。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这一核心任务,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抓好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不断提高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增强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消防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为努力实现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力加快红色土地实现绿色崛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具体指标是:
  -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全市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人以内,年度万元GDP火灾直接损失率控制在0.64元以内,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设施建设责任、经费保障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以及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其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开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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