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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

  梅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

  为推进全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梅市府〔2011〕20号),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市消防工作成效明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梅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稳步实施,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初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火灾“零死亡”,初步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格局。二是城乡抗御火灾能力稳步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及重点镇(中心镇)全部编制消防规划,新建特勤消防站1个、新增消防车34辆、消防器材32万件(套)、市政消火栓347个,新建专职消防队6个,全市108个镇均配置了消防三轮摩托车并全部建立了镇级兼职消防队伍。三是公共消防安全环境持续优化。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一畅两会”、建筑消防设施、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热情,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全市共发生火灾123起,死亡16人,受伤10人,直接财产损失728万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与“十五”时期相比明显下降。四是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大力推进“三基”工程、打造消防铁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战勤保障和勤务实战化建设,强化官兵体能、技能、战术训练和对新技术、新装备的掌握与运用,强化“六熟悉”和实战演练,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和实战能力有效提升。全市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2100多起,出动车辆6500多辆次,出动警力3.4万多人次,疏散抢救被困人员1495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5.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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