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老年社会管理。
1.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县(市、区)以上要明确承担老龄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城乡社区(村、居)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2.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行政村达到80%以上。
3.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街道社区各项资源为退休人员服务,“十二五”期末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80%以上。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龄法规建设。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
2.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弱势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积极防范并依法查处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站点和便民窗口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维权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老年法律援助便利措施,畅通申请渠道,扩大老年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3.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善当地老年人优待政策,提高优待标准,增加优待项目。将老年人优待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措施落到实处。争取市内公共汽车为老年人免费乘坐。逐步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4.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增加孝亲敬老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十)老龄科研。
1.加强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老龄事业发展重大项目和前瞻性课题研究,为我市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决策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加快老龄事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加强老龄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按照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发展领域,统筹部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培养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好人力资源支撑,服务老龄事业发展。
3.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据平台,掌握老龄人口基础数据,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