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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推动“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创新老年型社会新思维,树立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和家庭发展的新理念。创建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城市和社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代际和谐,提高老年人幸福感。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落实国家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重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特需产品的研究开发。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
  3.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积极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4.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发挥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疏通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加大对老年大学建设的投入,整合老年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开放部门、单位和社区的老年教育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不断完善城乡老年文化设施。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坚持定期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大力提倡老年题材的戏剧影视文学作品创作和传播,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开设老年专题节目和专栏。办好老年报刊。
  3.大力发展老年体育健身事业。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实现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办好老年体育运动会。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积极为老年人安排适宜、方便的体育健身场所。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社区服务应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4.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资源,鼓励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推进“银龄行动”。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老年志愿服务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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