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市级力争建设1所省一级以上养老福利机构、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各县(市、区)力争建设1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每个镇(街道)要建有一所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管式日间照料服务的福利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敬老院土地和撤并镇后空置的学校、政府办公场所等闲置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法选建2所区域性敬老院(每所区域性敬老院拥有300-500张床位)。加快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落实《梅州市理顺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方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扶持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按有关规定由市、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至“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的目标。
4.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政府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根据《护理院基本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市力争建设1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5.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落实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的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在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安全防护、服务质量和人员队伍方面的监管。
(五)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将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城乡发展规划,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生活环境。市、各县(市、区)要建有1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康乐中心,各镇(街道)要建有配套的老年活动场所,社区(村)要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的作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老干部活动中心和社会福利中心(院)等活动场所向所有老年人开放。
2.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制度。按照适应老龄化的要求,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形成有效规范的约束机制。
3.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公园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无障碍建设氛围,继续开展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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