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等身体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视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护理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及时发现早期的老年性痴呆和老年性抑郁症,使老年性痴呆和老年性抑郁早期发现率达到《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定要求。
  (三)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支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四)养老服务。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县(市、区)、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面达50%以上。各县(市、区)要有1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以医院和社会服务机构作为后台支撑,实现紧急呼叫信息网络与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将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作为重点发展任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本着就近、便利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充分利用社区现有各种社会资源,将闲置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卫生站、厂房、办公楼等改建成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托老床位优先满足城镇老龄人口中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服务需求。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