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建立覆盖全民、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本市户籍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2.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构建统筹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巩固并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加快推进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3.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和救助制度。各县(市、区)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别,提高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逐步提高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办法。对家庭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医疗、教育、突发事件等情况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给予及时有效的专项救助。逐步提高上世纪5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原则上按照每3万至10万名居民或街道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建制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行政区域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到“十二五”期末,城市老人建档率达70%以上,农村老人建档率达到6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老龄事业工作机构要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