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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发展目标。
  -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9073”目标,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扩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建立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社会参与的老龄社会管理体系。
  -健全老年维权机制,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免费给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逐步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
  -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初步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新格局。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抓好体制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等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
  4.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
  6.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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