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老龄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4日
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根据《印发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36号)和《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梅市府〔2011〕20号),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发展基础。
《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率先在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取得突破;社会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优待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我市正处于老年人口较快增长阶段,预计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1万人,其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4万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对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我市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全、供给不足,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侵犯老年人权益等现象仍然存在。我市又是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地区,对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着力解决当前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老龄事业不断发展。
二、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