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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三)污水处理设施未充分发挥减排效益。我市8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2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收集管网还不够完善,污水处理率不高、进水浓度、进水量普遍偏低,达不到国家和省的要求,未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在201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中污染减排该项指标中扣分较大。
  (四)淘汰立窑水泥任务艰巨。省“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财政补偿政策还未出台,加上我市各级财政一直比较困难,专项淘汰资金非常紧缺,给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五)环保能力建设有待提高。我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环保能力水平与标准化建设要求有较大差距,制约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今后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制体制创新。我市将出台《梅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县、镇政府和市、县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污染减排工作职责,有效落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行政责任,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机制。
  (二)完善考核制度。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尽快组织对《梅州市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责任百分制量化指标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并印发,以考核促进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三)打好畜禽养殖业减排“硬仗”。各县(市、区)和市农业、畜牧等有关单位要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坚持从生态建设和场区建设的长远效益入手,按照标准化、规模化建设的要求,抓好规模养殖场建设的规划布局、场址选择及相关设施的配套完善,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适度控制养殖数量,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务必实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下降的目标。
  (四)抓好机动车减排工作。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把准入关,尽快制定新车注册和外地车转入我市的执行标准。按照机动车使用报废年限,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依法进行强制注销。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要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同步进行,未通过排气检测的车辆,经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予出具相关报告和发放相关证件。
  (五)提高污水处理效率。积极推进市区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各县(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和部分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配套的督查督办,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配套管网完善、雨污分流及污泥处置等工作,持续推进生活源减排。
  (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应急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现代化的数字环保体系和全民参与的环境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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