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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单位违法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一证多点”、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违规经营氯酸钾产品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县(区)政府、各安全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县(区)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同时,及时采取整章建制、组织培训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有毒有害、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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