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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本省登记注册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本市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客货混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以及非营运船舶违法载人的;拖拉机夜间行驶既无灯光又无反光标识等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危险品运输车、旅游包车、三类以上客运汽车未安装GPS监控系统的;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合格、停工整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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