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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2年全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2012年全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部署,严厉打击经销假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有力维护全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创造和谐安全放心的农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执法部门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农资市场管理规范》等规章,以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为依托,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为促进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助力,为深入推进全市粮食产能巩固提高,确保粮食安全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大农资经营主体规范力度。对种子、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经营者和化肥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检查,严密结合年检、验照等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质和无照经营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严肃处理。
  (二)认真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傍名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严格督促检查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销售凭证等制度落实情况,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进行严厉查处。
  (三)严厉查处涉农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资案件查办的监督、指导,建立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积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对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及时移交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案件线索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各县、区对案值5万元以上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农资案件,必须及时向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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