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江苏省重点污染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动态监控管理,提升环境监管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重点污染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请各地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采集范围
采集企业范围包括江苏省 2012 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的 860 家企业和44 家30万千瓦以上电厂。企业名单根据《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 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 单的通知》(苏环办 [2012]44 号)和《关于部分 2012 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申请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审核意见的函》(苏环函 [2012]232号)确定)
采集内容
现场采集内容包括企业经纬度坐标、大门照片和废水废气排污口照片,由省厅工作人员现场采集;资料收集内容包括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环评及验收批复印件、环评报告书(表)电子件或复印件、企业基本信息、厂区平面图和工艺流程图,请各省辖市环保局整理提供。
时间安排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从8月27日开始(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附件: 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基本信息采集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基本信息采集时间安排表
地区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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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 10月22日-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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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
| 10月29日-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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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
| 8月27日-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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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
| 10月22日-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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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 11月5日-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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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
| 11月12日- 11月16日
|
连云港市
| 9月24日-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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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
| 9月17日-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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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
| 9月10日-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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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
| 10月15日-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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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 10月16日-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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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
| 10月8日-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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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
| 9月3日-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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