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全州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黔东南府发〔2011〕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工业强州”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工业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当前金融、电费解缴、价格变化等流动资金紧缺的经济形势,提出扶持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如下。
一、供电部门继续执行大工业用户电费收取承兑汇票,将承兑汇票缴纳电费总额的比例从现行凯里供电局电费总收入的30%提高到50%以上,余下的承兑汇票发生的利息,政府承担30%、供电部门承担30%、企业承担40%。
二、尽快完善企业抵押担保贷款手续,国土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好土地使用证,2011年5月底前办完50%、9月底前达到80%、12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
三、适度调整企业电费预交制度,对企业发生的电费,按实际发生电费额的30%预缴,剩余70%当月底清结。
四、要认真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州战略的决定》(黔东南党发〔2011〕2号)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技改升级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0〕22号)的要求,抓好工业经济发展,坚决兑现政府承诺的招商引资政策,凡是企业享受的招商引资政策,政府应全部兑现到位。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更加优惠的企业帮扶政策。
五、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各商业银行要帮助企业做好承兑汇票的贴现工作,贴现率控制在5‰以内,最高不超过6‰,州县两级政府用工业发展基金支持企业技改贷款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六、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对州内企业的各种扶持,帮助企业上报新型工业化项目、技改贴息项目、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扶持项目、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各种项目,争取各种资金扶持。
七、帮助企业解决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保障供给,特别是凯里市在确保电煤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优先保证州内重点企业的用煤需求,并享受凯里市企业的同等税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