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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二)省知识产权局对提交年检材料并经专利代理人协会完成专利代理人年检审核后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审核,提出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审核意见。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发出系统通知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收到省局发送的年检初审合格的系统通知书后,专利代理机构打印出本机构的《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和《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检登记表》(一式一份并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与本机构注册证(副本)一并于2012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局协调管理处。省局将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的网上审核工作,并将专利代理机构初步审核结果汇总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年检汇总表进行核实、审查后,对于材料齐全、内容无误、年检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于2012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告第一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信息。
  对于年检发现不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需要限期改正的专利代理机构,省局于2012年12月31日前核实其是否已按照要求改正,将结果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第二批通过年检、未参加年检以及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信息。
  除上述两次公告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针对个别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结果向社会发布公告。
  (五)省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年检结果,对于年检合格的,在专利代理机构的注册证(副本)上加注本年度年检合格的标记;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加注本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标记。
  四、具体要求
  (一)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本通知确定的期限内登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dlgl.sipo.gov.cn)填报和提交本专利代理机构及所属专利代理人的年检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信息核实应当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为准。专利代理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姓名和人数应当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内容一致。
  (三)专利代理机构应认真如实填报年检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不得缺项,并在网上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专利代理机构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年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省局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四)为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考核,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对辖区内所有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及专利代理人(详细名单见附件2)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违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提出真实客观的评审意见,并于2012年10月10日前将《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意见表》(见附件1)直接报送省局协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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