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12〕129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法字〔2012〕71号),现将我省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凡于2012年8月31日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专利代理机构”)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随其所属专利代理机构参加年检。
(三)凡接受专利代理机构聘用的执业专利代理人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审核事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2.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3.专利代理机构是否有《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
六条、第
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
4.专利代理机构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的专利代理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开展情况;
5.专利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
6.应当予以年检的其他内容。
(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内容由专利代理人协会按照《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
三、年检程序
(一)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内在网上完成相应工作。专利代理机构应负责组织本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开展自检,并认真填报和提交各项年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