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区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1.3万人;
--全区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90%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全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
--80%以上的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5个地级市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自治区结核病实验室开展快速菌种鉴定;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10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9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规定数量的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各地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宣传和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二)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落实对肺结核患者规定的免费治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