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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食品药监局、科技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红十字会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区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是我区重大传染病之一。自治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相继实施了3个全区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特别是从2001年开始,全面推行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到2010年底,10年累计发现并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20491例,完成规划目标的102.46%,治愈率达到90%;全区各级政府共投入4293万元,减少因结核病死亡6877例,避免128005例健康人感染结核菌,减少新发生结核病患者12800例。2010年结核病第五次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显示,全区涂阳肺结核患病率为50.2/10万,较1990年下降了70.12%,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确定的结核病控制指标。

  同时,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区肺结核报告发病率长期处于甲乙类传染病前列,且疫情下降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每年有潜在新发肺结核患者3000余例,新产生耐多药患者120例,疫情依然严重;全区65%的肺结核患者是劳动力人口,肺结核已成为损害社会主要劳动力的严重传染性疾病;农民患者占全区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65%,肺结核仍然是贫困地区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因素之一;跨区域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和治疗管理难度加大;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防治工作亟待加强;结核病早期发现筛查难度较大;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较低;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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