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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雷山剑河等县市招商异地合作办工业的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雷山剑河等县市招商异地合作办工业的意见
(黔东南府发〔201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州”战略,促进各县(市)之间资源优化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全州一盘棋的整体产业格局,实现工业经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奋力赶超、推动跨越,现就支持雷山、剑河等县市招商异地合作办工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异地合作办工业的适用范围
  “异地合作办工业” 是指州内目前还不具备条件建设工业产业园区的雷山、剑河县,为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与已建设工业园区的县市合作,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的基础上把本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资到其它县市工业园区,由工业园区所在县市审批一定面积的土地供招商引资县建工业项目,并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的一种合作办工业方式;或虽已建设工业园区的县市,按照产业布局进行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经协商后也可到其它县市工业园区落地合作办工业。“异地合作办工业”应符合省、州“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异地合作办工业”是为了支持雷山、剑河等县发展工业,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可到凯里经济开发区、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洛贯产业承接区或其它县(市)工业园区异地选择入园建工业项目。工业园区所在地一方为“落地方”,雷山、剑河等异地选择入园建工业项目县为“引资方”。落地方要从“工业强州”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引资方发展工业,在同等或更加优惠的条件下,根据引资方招商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优先审批一定面积的土地给引资方异地建工业项目。
  二、异地合作工业项目的产业布局
  按照《黔东南州“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的要求,由落地方制定出台内容包含环保要求、产业要求、规模要求、属地管理原则等简明扼要的工业项目入园准入条件,报州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引资方异地建设的工业项目,应符合州、县(市、区)“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园区功能定位和准入条件。
  三、异地合作工业项目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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