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改善企业用工环境,培育企业文化,引导企业按市场规律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收入水平、改善劳动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加强工业园区企业社会保障工作
(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积极引导工业园区企业的员工参加养老保险。要降低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门槛,逐步实现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工业园区企业要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城镇失业人员在工业园区就业的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在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户籍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工业园区企业应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园区企业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予以救治,按规定为受伤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按规定作出认定决定,帮助受伤职工依法获得工伤补偿。
(四)为用工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凡在我州投资兴业的各类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招用我州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为企业增效减员提供服务。企业因多种原因,确需依法裁员的,人社部门要按规定帮助企业做好分流安置工作,并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引导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促使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各级工信(工贸)部门要随时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做好企业用工的调查统计工作。
四、建立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责任制度和业绩考核体系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培训就业稳定企业用工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把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培训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力资源配置作为产业对接的重要工作,明确责任,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同时,建立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培训就业领导包片联系制度、部门协调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督促检查等制度。各级工信部门要随时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切实做好企业用工的调查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