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实行6-12个月的预备制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产业发展储备人才。培训工作由当地县(市、区)具体组织,依托就近有资质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对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七)实施培训机构与工业园区企业的合作。以校企合作、订单培训为纽带,开展培训机构与工业园区企业的合作。全州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以及用人单位要把校企合作、订单培训作为提高培训效果,推动用工对接的重要形式,对不积极开展培训,或培训质量不高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培训资格。今年,全州要重点推进4所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州内工业园区30个重点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每个县(市、区)要重点抓好2个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与辖区内1个工业园区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需求信息,为企业提供培训机构专业(工种)目录,建立交流对接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培训机构与企业进行培训交流等对接活动,推行校企合作、岗位对接。在技工院校开设特色班,以企业名称冠名,推行学生实训进企业,企业文化入校园。2011年在全州开设特色班要达到10个、培训人数不少于600人。
(八)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见习制度。凡到工业园区见习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除企业支付报酬外,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见习补贴。
(九)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要经常在黔东南籍员工多的省、市发布省内就业信息,宣传州内经济发展成果和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和引导他们返乡就业和创业。凡是返乡就业的,各级人社部门要为他们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查询、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远程面试。要搞好州内外工作衔接,为他们返乡就业提供便利。
(十)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各级人社部门要为自带项目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小额贷款担保。对于没有创业项目的创业者,也要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免费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按规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扶持。要对返乡成功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人员积极主动兑现创业补贴。
(十一)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工业园区就业。要妥善解决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园就业后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问题。对于不具备在城镇居住条件的进城就业的和“亦工亦农”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要协调相关部门为他们的出行提供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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