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扶持政策是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保障。今年,国家继续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强农惠农政策。州级财政将实施扶持政策,重点支持我州特色优质稻产业发展、无公害生产和粮食高产示范基地创建。各县市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州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补贴工作机制,规范各种补贴申报发放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建立健全补贴档案,使各种补贴发放工作真正做到公开、规范、有序,确保种粮农户的利益。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研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提高种粮效益。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要进村入户,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渠道和印发宣传册、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解读,广泛宣传粮食扶持政策,让农民及时了解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加大农业投入力度,不断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州、县市在争取国家和省投入的同时,要加大农业投入,不断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一是继续争取实施粮食增产工程和水稻、玉米、马铃薯等高产创建工程项目,并扩大实施范围。二是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州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水稻和玉米各1万亩粮食高产示范区建设,专项用于示范样板建设、病虫害防治、机械化生产燃油补贴、生产物资补助及技术培训等,各县市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落实粮食高产示范建设资金。要保证财政每年对农业的实际投入增幅不低于财政收入经常性的增幅。要将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投入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增加的资金重点用于改造中低产田土,建设稳产高产农田。三是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对种粮农户和粮食生产重点县的金融服务,落实好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等支持农业生产的措施。今年全州金融机构投入到农业发展的贷款不低于2010年的贷款额度,重点用于扶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粮食生产和粮食加工企业。
(三)抓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能力。认真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切实提高对农田水利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县市要将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尽全力加快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以抢抓国家加大水利投入的机遇。为加快水利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州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每年从州级前期项目经费预算中重点保障全州跨区域水利项目前期经费配套,各县市至少安排500万元,用于县市区域内小(一)型以上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前期工作。要加快大型灌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要通过政府增加补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奖补结合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吸引和鼓励农民兴办农田水利,建设抗旱设施。要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加大节水技术推广力度,增加节水设备补贴,不断摸索和创新节水机制和节水模式。要加强已投入运行的水利工程的管理,搞好塘库蓄水工作,科学调度抗旱水源,确保春耕生产用水,对可能发生的旱情作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