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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11〕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黔东南州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

  为加速我州旅游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旅游活州”战略的实施,建立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黔东南州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
  一、奖励规定
  (一)属州奖励部分
  1.对年内完成旅游人数、旅游收入目标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游客总量、旅游收入和旅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奖励。
  2.对本区域旅游发展高度重视,年内完成旅游项目建设和年度考核目标,或对本区域旅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县主要领导,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3.对组织黎平至广州固定航线包机旅游(住1晚、游览售票景点2个以上)的旅行社,每航班超过30人以上的,由州统筹补贴给黎平机场公司的专款中奖励往返机票。
  4.州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旅游节庆基地评定,被州人民政府认定为州级旅游节庆基地的,给予1万元奖励。
  (二)属市县奖励部分
  1.投资建设旅游景区,被评为3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为4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评为5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本地旅行社获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表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1万元;凡入选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入选全国十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本区域内的导游人员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州级优秀导游员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该导游人民币1万元、0.5万元、0.3万元。
  4.对当年完成地接人数达到10000人以上的地接旅行社,按5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接待人数超过15000人的,超额部分按8元/人奖励。
  5.凡组织州外游客600、700、800人以上乘专列到我州旅游(州内星级酒店住宿1晚、游览售票景点2个以上)的组团社,分别按每列(团)2万元、3万元、4万元人民币予以奖励。对组织100人以上的旅游包机来我州旅游(州内星级酒店住宿1晚、游览售票景点2个以上)的组团社,每次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500人以上的旅游大巴车队来我州旅游的(州内星级酒店住宿1晚、游览售票景点2个以上)组团社,分别每次奖励0.5万元、1万元。一次性组织旅游自驾车30辆以上(州内星级酒店住宿1晚、游览售票景点2个以上)的组团社,每次奖励3000元。一次性组织400人以上的全国性会议或200人以上的国际性会议(州内星级酒店住宿1晚、游览售票景点2个以上),每次奖励会议组织者1万元;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全国性会议和100人以上的国际性会议(州内星级酒店住宿1晚、游览售票景点2个以上),每次奖励会议组织者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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