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造范围。全区县级以上城市内的城中村(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居民居住的成片村庄、街区)。
(四)工作目标。经初步调查摸底,全区22个县级以上城市有城中村281个,村民住宅73186户。这些城中村普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配套、治安混乱等问题,造成诸多的社会隐患和城市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发展和环境改善。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要求,计划从今年起,利用3年时间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及各县城市建成区所有城中村进行改造,其中:银川市改造城中村53个15545户,可节约土地7420亩;石嘴山市改造城中村13个10272户,可节约土地4902亩;吴忠市改造城中村10个6200户,可节约土地2959亩;固原市改造城中村19个5000户,可节约土地2386亩;中卫市改造城中村26个3900户,可节约土地1861亩;其他各县、灵武市、青铜峡市共改造城中村160个32269户,初步测算可节约土地 15401亩。
2012年优先改造5个地级城市的城中村,计划改造城中村40个13502户。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提高标准的要求,通过对城中村的改造,完善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化社区服务、治安管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吸纳就业和承载能力,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三、相关扶持政策
(五)将城中村改造全部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通过城中村改造,集中建设安置房,所用土地根据农民意愿采取由政府划拨或出让方式获得,与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相抵,节约的土地指标调剂城镇使用,其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用于城中村群众住房建设和生产发展,切实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六)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劳保基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土地权属初次登记费、工程交易服务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各类政府性收费,一律免缴或缓缴。
(七)各市、县(区)要按照一切有利于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原则,分别就城中村改造涉及的拆迁安置、工程建设、社会保障等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计划进行综合协调平衡,在符合城市规划强制性控制条件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改造项目的容积率。对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消防等相关手续办理,可建立“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