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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2〕1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5日

  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切实改善我区城中村农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着力提升城市品位形象,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现就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为目标,大力推进“五个转变”,即:城中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农民转变为市民,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变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经济,旧村转变为现代化文明社区,使城中村从根本上融入城市,切实改善城中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二)基本原则。

  1.注重规划,提高标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必须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中村建设改造规划,坚持统一规划、整村开发、连片改造、突出特色,杜绝新的城中村出现。

  2.科学决策,符合民意。实施城中村改造要充分尊重民意,改造方案必须经村民全体大会或者代表会议通过并上报审批后组织实施。建设改造的全过程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结合产业,增收富民。将城中村改造和城市产业布局相结合,提升城中村改造区域产业结构和经济实力,吸纳城中村剩余劳动力务工就业,有条件的在城中村改造中配建营业房和集贸市场吸纳就业,鼓励城中村居民自主创业,确保其长远生活得到保障。

  4.完善配套,加强保障。实施城中村改造要妥善做好农民安置,统筹考虑改造后农民房产确权、户籍、教育、社会保险、社会管理等后续配套保障问题。

  二、城中村改造的范围及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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