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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十五)建设中介服务平台。一是国土、林业、旅游、文化、市政、住建、工商、银监等单位要为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抵质押物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缩短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及其他标的物的抵押登记时间;抵押物确需评估的,不得指定评估机构;登记部门在办理企业贷款抵押物登记时,不得额外收取费用;评估机构收取的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现有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支持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单独管理、单独考核,并对州内的重点中小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产能增加等融资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在利率、中间业务收费上给予以优惠待遇。二是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管理,统一和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三是规范企业贷款抵、质押资产登记及评估行为,简化抵押评估、登记、公证等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减免行政性收费,明确和降低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六、大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十六)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最大单一股东持股比例放宽到30%。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经营业务辐射到周边县、比邻乡(镇)的小企业和“三农”,但比例掌握在30%左右。从今年起到2012年每县至少成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30%,“三农”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60%,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2.5%税率征收。对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质押等相关事务,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各级政府可制定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激励政策。各级政府应协助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反映,争取政策支持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融资性贷款。
  七、加强信用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十七)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一是制订统一规划,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逐步实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银行、司法、国土资源、房管、环保、安全、通信、质监、水、电、气等部门中小企业信息的联网和共享。二是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把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优先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三是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曝光和制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四是建立完善信用评估服务体系。积极引进第三方评级机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应用第三方评级成果。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黔东南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0〕1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考核激励,力争在2-3年使我州金融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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