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直接融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十一)建立培育中小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鼓励中小企业上市。在“十二五”期内,力争中小企业上市取得突破。将拟上市的中小企业纳入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范围,优先办理上市或再融资手续。州人民政府将比照省政府关于对上市辅导期验收合格的中小企业奖励30万元,对拟上市中小企业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奖励60万元,对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奖励150万元。
(十二)积极推动债券融资。创造条件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产业发展基金,探索我州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融券等融资手段。引入融资租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参股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引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融资租赁,重点支持起步期的科技型、成长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
五、完善配套措施,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十三)建设政银企互动平台。一是建立和完善协调例会制度,坚持按季分析、通报经济金融形势;二是做好优势项目、优质企业筛选和推荐工作。三是定期召开中小企业融资协作洽谈会,向金融机构推荐生产经营好、发展潜力大、贷款风险小的优秀企业。四是不定期地对中小企业优势项目的融资进行调度。
(十四)做强信用担保平台。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发挥黔东南州信元担保公司的龙头作用,联合省内外具有一定实力的担保公司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逐步培育成为上市企业。积极发展商业性民营担保机构,探索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努力改善担保业发展环境。州、县人民政府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政策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实际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以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积极帮助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国家、省项目支持。对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出的免税申请,税务机关应及时作好审核上报工作;对已审批的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执行有关免税政策。积极支持银行、担保公司、中小企业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对信用担保机构按其每年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一年期及以上新增贷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支持州级担保机构向县市延伸。鼓励和支持县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设立担保机构。鼓励担保机构积极开展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以及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林权使用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担保贷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