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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五)改善金融服务体系。实施“引银入黔东南”工程,为大力吸收外地和社会资金,应积极引进中外金融机构,今年力争引进2至3家银行机构进入凯里落户,全州设立8至10家村镇银行。鼓励各银行机构向县市、工业园区、乡镇延伸机构网点,各县市、开发区应对银行机构网点的布局在规划、建设、土地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并政策优惠。
  (六)完善中小企业授信制度。支持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例的容忍度,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明确尽职要求和免责范围,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长速度和比重,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特别要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七)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针对目前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成本和风险“双高”问题,州县两级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中小企业贷款增幅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鼓励更多的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服务。
  (八)鼓励各个银行机构积极与上级行、总行汇报和加强银行间的横向联系,努力提高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增加对我州中小企业信贷投入总量。积极申请上级部门、上级银行在扩大对中小企业授权授信额度、开发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我州重点支持。
  三、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九)加快金融创新、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在抵(质)押不足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和充分利用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地方经济联合体担保、商会组织担保等新型保证形式。围绕着我州林业资源优势,各县市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和交易二级市场,切实将林业资源优势变为资本优势。推广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生产性生物资产、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和知识产权、专有权利、特许经营权等抵质押的贷款方式,鼓励各个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和贷款能力提供保障条件。
  (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对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凡涉及到新增建设用地审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审查审批和抵质押登记等,其各项要件和手续齐备的,国土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简化程序、优先支持,并限时完成;凡涉及到规划的城建部门要优先办理。各银行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协助并跟踪服务,确保中小企业在融资、结算服务等的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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