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黔东南府发〔2011〕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州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金融对中小企加快发展的支持,现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扩大就业、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致富城乡居民、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繁荣地方经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正处于西部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期,增加总量、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效益,不仅是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金融机构需要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着力强化服务、优化环境、完善机制,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使之成为推动我州经济 “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奋力赶超、推动跨越”的主力军作用。
(二)中小企业的界定是根据人民银行《
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5号)文中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产品有市场,效益好,并符合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也是我州金融重点支持的对象。对其考核奖励以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
(三)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激励机制。完善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进行单独考核和奖励。从2011年度起,州人民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增长情况纳入促贷目标任务进行重点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应高于上年的1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和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重点考核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加大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力度。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综合素质和经营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中小企业,要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优惠措施。对纳税遵从度较高,当期被税务机关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应优先考虑贷款;在浮动利率上予以优惠,对欠缴税款在50万元以上的,且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可实施差异化监管。努力培养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改善中小企业的信用形象。各级财政、税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管,增强对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重点治理中小企业会计报表对税务、银行各一套账的问题,把好营业执照年检和会计人员年度年检关,帮助中小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编制财务报表质量,逐步解决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