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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各市经信委负责本地区已经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和示范企业的日常管理。对通过认定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各市要指导督促企业、园区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季后一个月内上报有关运行发展情况。

  联系人:  柯 瑶    吴小松

  电 话:025-83398231  83321878

  附件:1、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申报数量表
  2、真实性承诺书
  3、申报材料封面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8月20日

  附件1: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申报数量表

地区

工业设计

中心

工业设计

示范园

工业设计

示范企业

南京

4

2

4

无锡

4

2

4

徐州

3

1

3

常州

4

2

4

苏州

6

2

6

南通

4

2

4

连云港

2

1

2

淮安

2

1

2

盐城

2

1

2

扬州

3

2

3

镇江

2

2

2

泰州

2

1

2

宿迁

2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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