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

  5、近3年获得国家、省级相关认定、奖励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明细表;

  6、真实性承诺书。

  (三)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1、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所在单位2010年、2011年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复印 件;

  4、企业工业设计投入相关证明(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明细表;

  5、申请报告

  工业设计企业填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服务特色和优势、服务业绩和3个以上典型案例介绍以及下一步发展规划;

  工业制造企业填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企业工业设计组织体系和工业设计投入、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工业设计下一步发展规划;

  6、近3年企业所获的国家、省认定或奖励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明细表;

  7、2010年以来企业签订的工业设计合同、工业设计投入证明等复印件和分年明细表;

  8、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8月20日-9月30日,申报企业(单位)根据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封面(附件三)、目录(含页码)、内页(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排序,含页码,可手写),有关经济指标数据应包含2011年度和2012年上半年。纸质版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加盖公章,由市经信委统一正式行文,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委,电子版请发至jxwwxs@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10月9日-11月上旬,省经信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和审核。

  (三)11月中旬,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经信委将予以认定、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2012年度认定实行数量控制(见附件一)。请各市经信委根据“认定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等认真调研,严格把关。原则上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条件不成熟的不予申报,各市上报数量不得突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