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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运行〔2012〕657号)


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苏经信运行〔2011〕135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发挥工业设计在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现就2012年度全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设有相对独立的工业设计部门或机构的制造企业、高校院所和行业性平台(机构)。

  (二)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工业设计园、工业设计企业集聚区。

  (三)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制造企业。

  有关申报条件详见“认定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

  1、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2、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设计中心的基本概况和规划目标、工业设计创新体制、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工业设计投入机制、工业设计业绩,特别是设计成果转化对相关企业的带动作用等;

  3、设计中心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所在单位2010年、2011年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5、2010年以来工业设计相关投入证明(合同、发票)复印件及分类明细表;

  6、近3年获得国家、省、市荣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明细表。

  7、真实性承诺书(附件二)。

  (二)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

  1、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申报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概况、服务特色和优势、园区发展规划和经济效益情况、入驻的工业设计企业概况及5家重点工业设计企业简介;

  3、园区成立的批文或相关文件证明、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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