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四年出成果”的工作目标,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规划启动阶段(2012年3月-10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编制《东营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规划》,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人民群众的创建意识、参与意识。
(二)推进建设阶段(2012年11月-2015年6月)。对照《东营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工作计划,明确阶段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5年7月-12月)。做好各项验收工作准备及资料整理,邀请国家相关机构、组织的人员和专家进行初审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东营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县区和市属经济开发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制订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同时,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整体工作格局。
(二)建立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调度,定期通报情况。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围绕创建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建立健全资金支持保障机制。市发展改革部门将有关创建工作的重点工程和项目统筹列入市级重点扶持项目库,提报市政府研究,确定资金支持计划盘子。市、县两级政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GDP的万分之零点二设立。县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并随GDP增长逐年稳定增加。市财政部门及时落实财政政策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营造创建氛围。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